南京警方通报男子掌掴5岁幼童推倒老人事件 律师:涉嫌故意伤害,或从重处罚

导读据南京玄武警方消息,2022年11月8日19时许,南京公安110接群众报警称,玄武区某小区内,有人到其家中闹事。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相...

据南京玄武警方消息,2022年11月8日19时许,南京公安110接群众报警称,玄武区某小区内,有人到其家中闹事。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相关人员带回公安机关调查处理。随后南京警方发布通报称,经查,鲁某某(男,33岁,本市人,某医院社会聘用制人员)因当天上午其儿子在幼儿园与同班男童争抢玩具时被对方戳破头皮,到对方家中讨要说法。期间,鲁某某情绪激动,用手击打该男童面部,致其仰面倒地。该男童祖父祖某某(男,64岁,本市人)先后持塑料椅、木椅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被鲁某某推倒致腿部骨折。目前,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南京警方发布的事件通报。 图片来源:南京玄武警方官方微博

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了解到,此事视频与被打男孩家人描述的事情经网络传播,引发了网友热议,打人男子可能面临何种法律处置,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

重庆乐君律师事务所何桐雨律师认为,鲁某某所实施的行为,若致人轻伤以上可构成故意伤害罪,从警方通报描述来看,导致腿部骨折,有可能鉴定为轻伤以上的伤情,但具体的伤情认定,需要经过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根据相应标准来认定。

鲁某某(右二)将五岁小孩(穿白衣)打倒在地。 图片来源:网传视频截屏

鲁某某(戴口罩者)与男童祖父祖某某发生冲突。 图片来源:网传视频截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鲁某某与男童祖父祖某某发生肢体冲突的过程中,祖某某有持塑料椅、木椅击打他人的行为,那么这有可能被认定为互殴。祖某某在这过程中承担一定责任,但只能减轻鲁某某的罪责。

另一方面,有网络传言称鲁某某系儿子在幼儿园长期受到该男童殴打,遂上门讨要说法进而发生冲突。何桐雨认为,两件事情应当分别看待,若的确受伤男童有殴打鲁某某孩子的行为,他可以通过报警或走法律途径解决。法治社会绝不允许以暴制暴,这并不能成其殴打幼童的理由。从幼童的年龄来看,对方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男童祖父祖某某系老人,鲁某某若构成故意伤害,还应当从重处罚。

上游新闻记者 彭光瑞

编辑 杨波

责编 李洋 官毅

审核 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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