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脱鞋躺地铁座椅 鞋被乘客踢下车

导读辽宁沈阳,一大妈乘坐地铁时,见人少便直接躺在了座椅上,到站后起身准备下车时,却发现一只鞋不见了,大妈四处寻找无果,气急败坏的骂道,...

辽宁沈阳,一大妈乘坐地铁时,见人少便直接躺在了座椅上,到站后起身准备下车时,却发现一只鞋不见了,大妈四处寻找无果,气急败坏的骂道,“妈呀,谁这么损!”

大妈的鞋去哪了?原来与大妈同一车厢的小伙,见大妈脱鞋横躺在地铁座椅上,一个人占了两个人的位置,脚步还发出阵阵异味,看不惯大妈的行为于是在自己下车时偷偷将大妈的鞋给扔出地铁踢走,以期给大妈长个记性。

那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有网友认为,大妈不讲公德,小伙踢得好,也有人认为小伙可以善意提醒,但是不该提大妈的鞋。那从法律上如何看待此事呢?

五个字,一码归一码!

虽然大妈放飞自我,一个人占了两个人的位置,不讲公德,但是还只是不讲道德,没有素质的问题,谈不上违法的程度。小伙看不惯,可以劝阻大妈,也可以向地铁工作人员反应。

小伙看不惯直接将大妈的一只鞋踢走,这种行为明显是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

而从民事角度而言,大妈有权要求小伙返还自己的鞋子,不能返还的,小伙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从行政角度而言,大妈还可以报警处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不要以为仅仅如此,有钱人也有可能会坐地铁,如果大妈的鞋子价值不菲,超过5000元以上,小伙丢了大妈鞋子的行为还有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依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小伙劝人向善,是好的,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劝人向善也要讲究方法,且不说,从大妈“谁这么损”这句话就可以看出大妈没有丝毫悔意,小伙的方法没有起到任何的作用,最终如果再因为这次“施教”而被处罚,就更不值了!

这事您怎么看?你认为小伙做的对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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