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指导发布首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将加大推进公益诉讼立法的工作力度

导读 记者 | 张倩楠编辑 | 刘海川202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指导、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组织评审的首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

记者 | 张倩楠

编辑 | 刘海川

202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指导、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组织评审的首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在武汉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我们将投入更大力量,加大推进公益诉讼立法的工作力度,争取列入国家的立法规划。

胡卫列介绍,自2017年7月至2022年6月底,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67万余件。从办案效果看,检察机关共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约786万亩,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4584万余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93.5亿元。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湿地保护属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是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之一。” 胡卫列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立足检察公益诉讼作为督促之诉、协同之诉、公益之诉的功能定位,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的价值追求,以长江、黄河等流域治理为重点和样板,在湿地保护系统治理中进一步发挥制度优势。

胡卫列表示,检察机关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加强与湿地保护相关责任单位之间的协作,强化湿地保护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共同推进湿地保护与管理,切实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湿地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2022年是我国加入《湿地公约》30周年,《湿地公约》第14届缔约方大会11月5日在中国武汉和瑞士日内瓦同步开幕。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教授秦天宝说,本次典型案例的评选在此背景下进行,对于进一步加强湿地司法保护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对我国全面履行《湿地公约》,讲好湿地保护中国故事,彰显大国担当,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本次评选案例在地域上覆盖东北、华北、华中、华南、华东各地区,涉及长江、黄河、珠江、嫩江等流域及海域,违法类型包含违法侵占、围湖填湖、非法狩猎、违法养殖、固体废物污染等不同类型。入选案例在程序和案由上类型丰富,既包括诉前程序,也包括诉讼程序;既包括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包括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其提起主体既包括检察院,也包括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

评审专家从参评案件的规范性、创新性、典型性、疑难复杂性及说理充分性五个角度出发,结合地域、流域、湿地类型、违法行为类型以及不同案件类型的特点对参选案件进行了综合评审,最终评选出包括湖南检察机关督促整治洞庭湖下塞湖非法矮围破坏湿地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系列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督促保护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内的12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表示,检察机关将对照这些典型案例发现并监督纠正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加大监督办案力度,督促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主体履职尽责,共同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堵塞监管漏洞、消除治理盲区。特别是要用足用好湿地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依法请求违法行为人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

邱景辉介绍,最高检将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在积极稳妥多办、办好有重大影响、示范作用的湿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件的同时,更加注重依法督促检察机关之外的国家规定的机关,包括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依法提起湿地保护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支持法律规定的组织依法提起湿地保护领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并加强对公益诉讼活动的诉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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